在舊約時代,耶和華神在西奈山上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,神要他們謹守誡命,遵行律法,就可以蒙福。可惜的是,在歷史的長河中,以色列人屢次犯罪,干犯上帝的誡命。最終被亞述和巴比倫滅國,人民被擄至外邦。百姓流離失所,國破家亡。
到了新約時代,作為猶太人期待的救世主:基督。耶穌的《登山寶訓》可說是一個權力展示。雖然《登山寶訓》看似簡單的戶外證道,但是對於猶太人來說,意義非凡。因為從馬太福音的撰寫,上文的編排,馬太有意的把耶穌和猶太人心目中的民族英雄摩西來做一個對比。但是神子耶穌更是超越了摩西,因為摩西到了山上也只是領受律法,但是耶穌確實頒布了律法。而耶穌也重新的解釋律法,期待給這個即將來臨的“天國”做更完善的預備。
耶穌向百姓說,他來並不是要廢掉舊約的律法,而是來實現它。因為看起來,以色列人在律法的執行上已經乖離了神本來的意思,導致律法和誡命成為了百姓們肩頭上的重擔,猶如系在牲畜上的重軛那樣。所以耶穌重新向眾人強調,律法與誡命的核心是愛,那就是愛神和愛人。因此,他對誡命重新給出了真正執行的方法。那就是
- 以愛弟兄,與人和好來取代“不可殺人”。
- 以忠貞來取代“不可姦淫”
- 以誠實來取代“不可作假見證”
- 以愛來回應仇敵的污衊和攻擊。
當我們在面對敵視和對抗時,耶穌要我們「以德報怨」,「愛人如己」。因為我們要效法天父的完全一樣,成為完全人。神賜下誡命與律法,並不是為了要牢籠百姓,乃是要向世人顯明神的愛,所以律法的核心其實就是愛,就如天父愛世人那般的《完全的愛》。
問題
- 思想38-42節。法利賽人會如何解釋“以眼還眼...”這條誡命?耶穌的門徒應該如何對待曾虧負自己的人?
- 我們應該如何理解耶穌在40-42節的教導?這裡是否有更深層的原則是耶穌要我們了解的?
- 依照耶穌所說的,我們應該如何解讀及應用摩西的律法?
馬太福音5章17-48節
17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 18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 19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做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 20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
21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 22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 23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 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 26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27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 28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下入地獄。」
31「又有話說:『人若休妻,就當給她休書。』 32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33「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 34只是我告訴你們,甚麼誓都不可起。不可指着天起誓,因為天是神的座位; 35不可指着地起誓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,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; 36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。 37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(或譯:就是從惡裏出來的)。」
38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 39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 40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 42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
43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』 44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 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;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 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,有甚麼賞賜呢?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? 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,比人有甚麼長處呢?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? 48所以,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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