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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跟隨耶穌》第二十二天:不被定罪 不再犯罪







從上文,我們得知耶穌在住棚節的最後一天,在聖殿當眾對自己身份的宣告,雖然有人因此相信了祂,但是同時此舉也引來聖殿的管理當局的重點關注。雖然被差派去抓耶穌的差役,最終失敗抓拿耶穌。但是法利賽人和文士依然不依不饒,定義要抓拿耶穌不可。雖然也是法利賽人的尼哥德慕有勸說他們,凡事都需要依法行事,不過看來他們對耶穌的仇恨,已經超越了一切,因此他們就想盡辦法,設法的要絆倒耶穌,好處置祂。因此今天的經文就讓我們看到,耶穌又一次的面對法利賽人的陷阱和試探。

這一天,當耶穌如常到聖殿去教導眾人時。法利賽人和文士就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抓的婦人來見耶穌。他們在聖殿裡面,當着群眾的面前,來詢問耶穌。他們說“5「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 ”作者約翰在第6節就很清楚的把他們的意圖告訴我們 6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着告他的把柄。耶穌卻彎着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”,他們要試探耶穌,以得著告耶穌的把柄。到底是什麼把柄,他們要如何陷害耶穌呢?在我們進一步理解他們的詭計之前,先讓我們去理解關於舊約聖經,猶太人對於犯姦淫的人有何處理方式。

在舊約時代,人若是犯姦淫是要被石頭打死的。在《申命記》22章22-24節記載:“22「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23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裏遇見她,與她行淫,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-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”或是《利未記》20章10節:“10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,姦夫淫婦都必治死。”。這些經文讓我們看見,法利賽人確實沒有錯,姦夫淫婦一旦被抓拿就要面對被石頭打死的刑罰。我們看見,當法利賽人來到耶穌的面對的時候,其實都已經決定了這個婦人的處置,他們回答耶穌的話就是這婦人的判詞,“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」”。

可是,那是舊約時代,那個年代,在以色列人擁有自己的君王,國土,律法時,他們可以執行律法。可是在耶穌的新約時代,猶太人已經成為了羅馬帝國中的一個省。雖然羅馬當局是允許猶太人可以在他們的土地上執行宗教法。但是他們也需要遵行羅馬的法律。而且羅馬並沒有賦予猶太的大公會可以執行死刑的權柄。我們看《約翰福音》18章31節記載:“31彼拉多說:「你們自己帶他去,按着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。」猶太人說:「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。」 ”以耶穌為例,當時就算猶太大公會已經宣判耶穌的死刑。但是我們看見,他們依然需要勞師動眾的把耶穌押去給當地羅馬的最高的行政長官:彼拉多,讓他來執行死刑。

其二,這個被抓的婦人,就算抓姦在床,證據確鑿,她也擁有權力,所以她需要被送去大公會公審,走完正常的法律程序,才可以被判死刑。我們從經文理解,明顯的,這個婦人是被抓就直接被帶到耶穌面前,而這些抓拿她的法利賽人自己已經先定罪。可是這並不是已經經過大公會的審問。

其三,我們再仔細的擦看這個案子,這個女人是在行淫時被抓拿的。若是按照《申命記》的律法,犯姦淫就要被石頭打死。但是經文很清楚的說到,是要把姦夫和淫婦要同時處死。但是我們看經文,目前帶到耶穌面前的只有這個婦人而已,姦夫卻不知所踪。

其四,審判的地點雖然都是在聖殿,但是並不是在耶穌教導群眾的走廊,而是在聖殿的大公會審判庭。她需要在大公會裡面,在見證人的指控下,還有經過公會的71人商議之後,才能定罪。這個被帶到耶穌面前,要求耶穌定生死的做法,是絕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。

其五,要控告指證罪人,需要最少兩個見證人的證詞才能被接納。《申命記》19章“15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 ”而且當被定罪以後,執行的時候,乃是由見證人先下手。《申命記》17章6-7節:“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 7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換句話說,若是以今日經文的事件來看,這個被抓的淫婦,她雖然是“行淫時被抓”,但是她並沒有經過公平的審訊,是直接未審先判。因為這個案件是沒有姦夫,沒有見證人,沒有審訊。當然我們曉得,她之所以會這樣被對待,並不是因為猶太人嫉惡如仇,或者他們相信耶穌是完全公平公義。他們只是為了要試探耶穌,要使耶穌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。

如果耶穌建議饒恕這婦人,法利賽人就會指控祂違背了摩西的律法,就可以當眾抓拿耶穌。把他帶去大公會受審。但如果祂主張遵照摩西律法把婦人處死,他們也會指控祂觸犯了羅馬帝國的法律,因為羅馬政府並未授與猶太人殺人的權柄。

所以在他們正在嚷嚷鬧鬧,以為這次絕對可以陷耶穌於不義時,耶穌並沒有對此事件作出宣判。耶穌反而彎著腰,在地上畫字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動作,為何耶穌會在這個時候選擇在地上畫字。約翰並沒有告訴我們,耶穌在地上畫字時是寫了些什麼字。但是我們若是去看看舊約聖經,記錄了耶和華神用祂的指頭寫字。“18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說完了話,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,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。”出埃及記31章18節。“5當時,忽有人的指頭顯出,在王宮與燈臺相對的粉牆上寫字。王看見寫字的指頭 ”但以理書5章5節。在舊約,耶和華神用指頭寫字,現在,耶穌用指頭畫字,這個特別的動作,足以讓猶太人回想起來都震驚不已:上帝曾經用祂的指頭,在石版上寫下律法的十條誡命!也曾用手指,在粉牆上寫出伯沙撒王的罪狀,判定了他的死罪!啊,指頭寫字?實在令人畏懼莫名……是的,當日耶和華把律法賜下的時候,是祂親手把律法刻在石板上。今日當耶穌以地上畫字去回應法利賽人,祂是以神的身份去提醒他們,雖然他們現在要執行律法,但是賜下律法的神才是耶穌。

不過看起來,法利賽人和文士並沒有看出耶穌在地畫字的心意,他們繼續不斷的催促耶穌。他們盼望藉由群眾的力量迫使耶穌降服在他們面前。就在這個時候,耶穌回應他們:“7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”.耶穌的這句話像是直接打中紅心似的。“9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”這些人既然都離開了現場了。到底為什麼這句話會促使他們都離開呢?耶穌的這句話給我們一些線索。耶穌基本上是宣判這個女人所犯的罪是要被石頭打死的。所以耶穌說,可以用石頭打她。不過如果我們稍微去看看《申命記》17章7節這樣說:“7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”這裡是說到,見證人是要先丟下第一顆石頭,其餘的人才可以丟石頭。在這個抓捕的過程中,這個女人並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律審判流程,無論是見證人,控告人(她丈夫)都沒有,那麼誰可以下手處死她。第二,法利賽人和文士,加上喧鬧的群眾,他們正在進行着一場陷害耶穌的試探,他們才是要陷人為不義的罪人。如果說這個女人犯了姦淫罪要被打死;這群法利賽人和文士,更是犯了作假見證,陷害人的罪。《申命記》19章18節:“ 18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,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, 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”。若是這件事情,真的被帶去大公會審問。他們需要為自己的假見證付上被石頭打死的代價。所以當他們一聽耶穌如此回應,他們立刻愣住。這邊就可以看出,他們基本上只是想要藉由這事去陷害耶穌,抓拿祂而已。現在耶穌挑戰他們,如果真的無罪,就丟第一顆石頭。他們這個時候立時知道事情敗露,結果就選擇一一離開,只剩下耶穌和那個婦人。

雖然現在鬧事者都離開了,耶穌並沒有因此就拍拍屁股離開。祂知道祂要真正的處理這事。基本上這個女人確實真的有罪,因為從耶穌的回話就可以知道。首先耶穌說,只要這些鬧事者有資格(無罪),耶穌是會讓他們用石頭打這個女人。另外耶穌與這個女人對話時,耶穌說:“「婦人,那些人在哪裏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”,若是按照耶穌的說詞,誰無罪就可以丟第一顆石頭。從這裡就看出這個婦人確實是真有罪。但是在場的人除了耶穌之外,沒有人可以有資格丟石頭。因為在場的人都是懷有殺人之心到場。他們為了抓拿耶穌,可以想盡辦法陷害主耶穌。這樣看來,耶穌是賜下律法的主,祂也是無罪之人,祂絕對有權定這個女人的罪,丟下第一顆石頭打她。但是耶穌的回复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”。現在賜下律法的主就站在她的面前,她是犯了會被打死的重罪,可是法官不定她的罪,讓她當場無罪釋放。

可是之後的那句也讓我們看見,主耶穌在此時選擇不定罪。約翰福音3章17節:“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”耶穌要救罪人,祂要人悔改歸向神。所以祂接下來最後一句說“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”耶穌不定她的罪,目的就是要拯救她。但是雖然恩典向她彰顯,耶穌並沒有縱然這個女人繼續犯罪,祂要這個女人迴轉,悔改,得救。“我也不定你的罪”這就是上帝的恩典與憐憫:“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”聖潔的耶穌呼召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。


約翰福音八章 1-11節

1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;耶穌卻往橄欖山去, 2清早又回到殿裏。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,他就坐下,教訓他們。 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着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, 4就對耶穌說:「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 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」 6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着告他的把柄。耶穌卻彎着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 7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 8於是又彎着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 9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 10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「婦人,那些人在哪裏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 11她說:「主啊,沒有。」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


靈程反思

1.為什麼人們把被捉奸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?他們的動機是什麼?


2.耶穌在地上寫字的意義是什麼?這個行為對於故事的發展有何影響?


3.這段經文中強調了耶穌對婦人的憐憫和寬恕。這如何反映耶穌的教導和對罪的態度?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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