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段經文開始於彼得問耶穌有關寬恕的問題。彼得問主耶穌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寬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(馬太福音18:21)。 主耶穌的回答讓人印象深刻,他說:“我不對你說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”(馬太福音18:22)這強調了寬恕的無限性,意味著我們應該時刻願意寬恕他人,不計較次數。 接著,主耶穌講了一個比喻,講述一位僕人欠下極大的債務,他主人慈悲地赦免了他的債務。然而,這位僕人卻找到一位欠他一點錢的同伴,逼迫他還債,甚至將他下獄。當主人得知後,非常震怒,將這不憐憫的僕人交給掌權的刑役。 這個比喻的教訓是,我們應該以主的慈悲和寬恕對待他人,因為我們自己也在神面前得到了慈悲和寬恕。如果我們不願意寬恕他人,神也不會寬恕我們。 這段經文強調了基督徒應該擁有寬容和憐憫的心,並時刻願意寬恕他人,因為這是神對我們的態度。 馬太福音18章21-35節 21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 22耶穌說:「我對你說,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。 24才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,說:『主啊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。』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 28「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着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:『你把所欠的還我!』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:『寬容我吧,將來我必還清。』 30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監裏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 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,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。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『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,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嗎?』 34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」 靈程反思 1.如何能夠在面對他人的得罪時,擁有如主耶穌所教的那樣無限的寬恕心態? 2.這段比喻中的僕人在獲得主人的寬恕後,為何不能以同樣的態度對待欠債於他的同伴?我們如何避免重複這樣的錯誤,確保我們在得到神的寬恕後,也懷著感恩的心寬恕他人?